太原商标注册-商标补正10大问题详解,帮你轻松应对补正疑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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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biaoshida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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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1966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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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代理朋友,在提交太原商标注册申请后,有时会收到商标补正通知书,那么收到通知书该如何补正?下面从大家经常遇到的10个补正问题逐条分析,助你日后轻松应对补正疑难。
6.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,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,我该怎么补正?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、准确、规范,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。如电脑行业中常用“笔记本”指代“笔记本电脑”,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,正常情况下“笔记本”是指纸质文具,属于第 16 类,在第 9 类申报应当申报“笔记本电脑”或“笔记本式计算机”。再如“电机”,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,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。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,“发电机”属于第 7 类;而“电动机”分为“陆地车辆用电动机”和“陆地车辆用电动机”,前者属于第 12 类、后者属于第 7 类。因此,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、准确、规范的商品名称。 7.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,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,为何还补正? 商品分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,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。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报。 8.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,我是去年申请的,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? 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,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。 例如,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2015 文本中,“昆虫针”属于第 16 类。尼斯分类第十版 2016 文本第 26 类新增商品“昆虫针”。相应地,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2016 文本第 26 类新增“昆虫针”,第 16 类删除“昆虫针”。申请人在 2015 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,在 2016 年收到补正通知书,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“昆虫针”,应仍按 2015 文本在第16 类申报,不能按 2016 文本在第 26 类申报。 9.我是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 3 个类别,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。如果补正不合格,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?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,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,商标局不予受理。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,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 2 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。 10.我是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,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? 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,邮寄的,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;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,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视为送达当事人,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;直接递交的,以递交日为准;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,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视为送达当事人,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。